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流程,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依据《山西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山大学位字[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核
1.1评阅通过基本要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论文匿名评审(外审)结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研究生须3位外审专家的评阅分数均达到70分(含)以上;硕士研究生须2位外审专家的评阅分数均达到70分(含)以上。
(2)所有外审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
1.2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出现1位专家评阅分数低于70分:
申请人可申请增加一次外审(评阅费用由本人承担)。
若增审专家评阅分数达到70分(含)以上,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详细修改,经学科带头人组织专家审议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若增审专家评阅分数仍低于70分,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2)博士研究生出现2位及以上专家、硕士研究生出现2位专家评阅分数低于70分:
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1.3不予答辩的若干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次学位申请的答辩资格:
(1)首次评阅与增送评阅的意见中,累计有2份及以上评阅分数低于70分。
(2)任一评阅专家的最终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重大修改后答辩”。
1.4“修改后答辩”论文处理流程
(1)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依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实质性的修改。
(2)修改完成后,须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详述修改内容,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3)将修改后的论文与《修改情况说明表》一并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弊程序;审核未通过者,按评阅未通过处理。
1.5评阅未通过论文处理流程
(1)评阅未通过者(即不具备答辩资格者),须根据所有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重大修改。
(2)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向学院申请重新送审,并须再次缴纳论文评阅费。
(3)重新送审的评阅标准与流程同首次评阅。
二、学术成果要求
2.1成果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的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学术期刊、报纸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含正式录用)学术论文、书评、会议综述等学术成果至少一项。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独立完成并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规划设计作品。
获得研究生院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专业赛事前两名奖励。
发表符合学术学位硕士要求的学术成果至少一项。
2.2成果提交与审核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核备案。未按时提交或未满足本规定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三、导师职责与管理
3.1基本职责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位论文质量及学术成果产出进行全过程指导与严格把关的责任。
3.2问责措施
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首次外审结果中出现“不合格”意见(即评阅成绩低于60分,具体标准参照学校规定),将对该导师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招生:自该生论文外审不合格结果正式确认的下一招生年度起,暂停该导师相应层次(博士/硕士)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2)恢复招生:暂停期满后,导师须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
(3)撤销资格:同一导师在五年内指导的研究生累计出现两次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的情况,学院将按程序报请学校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3责任豁免
若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确因学生个人原因(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服从指导、拒不修改论文等)所致,导师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免除或减轻相应处理。分委员会将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审议决定。
四、附则
4.1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山西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4.2本规定由J9国际官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4.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
J9国际官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